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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交未成年女友 男子挨告

    網路交友不可不慎,尤其是未成年,戒慎肢體上的接觸!(資料照,圖非新聞當事人。)

    網路交友不可不慎,尤其是未成年,戒慎肢體上的接觸!(資料照,圖非新聞當事人。)

    2014/09/24 12:45

    〔記者吳政峰、林嘉東/基隆報導〕網路交友不可不慎,尤其是未成年,戒慎肢體上的接觸!21歲的陳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5歲的小媗,雙方聊了一段時間後相約見面,情竇初開的小媗為愛寬衣解帶,連兩天纏綿交融,小媗母得知上情後怒斥陳男並提告,檢察官日前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聲請簡易判決。

    網路聊天室已成為交友最頻繁的管道,陳男今年三月透過聊天室,認識了國三生小媗,兩人電腦前聊開來了,遂交換照片,發現彼此似曾相識,便約出來見面,兩人越聊越開心,允諾交往。

    純純的愛交往後就變得不簡單,小媗因為身材早熟,擁有迷人曲線,穠纖合度身材讓陳男「凍未條」,竟在3月28帶小媗回基隆的住家交合;隔日又帶她去南投老家共享魚水之歡。小媗回家後,其母質問為何徹夜不歸,人到底跑那去了?小媗才托出二日春宵,老母聽聞怒不可遏,台灣北部中部都有他們兩個的炮跡,這讓她面子往哪掛,立刻報警。

    檢察官偵詢後發現,縱使陳男辯稱不知道小媗未成年,小媗也承認雙方有男女朋友關係,性交時並未違反意願,惟性交事實明確,小媗母亦堅持提告,因此全案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陳男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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