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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門禁卡刷不開!女子控主管妨害自由 不起訴

    許女發現無法離開會議室,撥打手機報警,並控訴公司主管涉及妨害自由。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薛翰駿攝)

    許女發現無法離開會議室,撥打手機報警,並控訴公司主管涉及妨害自由。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薛翰駿攝)

    2014/09/12 13:15

    〔記者吳昇儒、陳慰慈/台北報導〕北市一名許姓女子101年間因遭公司認定缺乏專業能力、工作態度欠佳,申請召開人評會。會中許女發現無法離開會議室,撥打手機報警,並控訴公司主管涉及妨害自由。資方辯稱,告訴人並未告知離席,且於1分鐘內就請同仁協助開門。檢察官勘驗當日錄音內容認為,原告確實未表達要離開會議室,裁定不起訴。

    處分書中指出,許姓女子認為董姓管理處長、郭姓法務經理及劉姓財務處副理等三名人評會成員,將會議室上鎖妨害列席人員行動自由,利用手機報警處理。

    公司代表則表示,會議室內原無門禁管制,但案發前1個月,公司採購的貴重器材暫放該空間,擔心物品遺失,才會管制,辦公室內員工並無門禁卡;當日召開人評會,屬於秘密會議,為了保護當事人才關門,且只要表達要離去的意願,就會安排同仁協助。

    檢方調查,依據會議錄音光碟指出,許女踏入會議室時,就已告知全程錄音,過程中並未聽聞告訴人要離開的言語,卻聽到許撥打電話報警的聲音。而據現場證人指出,會議室門開啟後,許女也未離開,反而在其父親的陪同下繼續開會,經查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不法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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