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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顯耀無保請回 北檢:無其他強制處分必要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凌晨偵訊後請回。(記者簡榮豐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洩密案,凌晨偵訊後請回。(記者簡榮豐攝)

2014/08/29 14:2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案,從昨早至今天凌晨2點,歷時17小時馬拉松式偵訊後,檢方認定日前限制住居處分,足以確保張顯耀未來能到庭應訊,今天凌晨將張顯耀請回。

據悉,檢調昨搜索張顯耀位在北市大直豪宅及其餘6處私人住所,查獲1箱文件,檢方依已查扣的證物逐一訊問張顯耀,並針對日前陸委會3名處長證述疑點,要求張顯耀解釋,訊後暫接受張顯耀說法。

張顯耀今凌晨2點獲請回後,面露倦容地表示,檢察官訊問事項比較多,因此花了比較長時間向檢方說明與澄清,至於庭訊內容涉及偵查不公開,不方便透露。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承辦檢察官審酌涉案事實,認為原先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已足以確保張顯耀未來的到庭應訊,及偵查程序的後續查證與進行,無須再做其他強制處分的必要,因此維持原本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將張顯耀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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