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路弊案 基隆地院更裁議員鄭怡信羈押禁見
基隆市議會議員鄭怡信日前獲50萬元交保,昨晚基隆地院重開羈押庭,今天凌晨1時30分裁定羈鄭羈押禁見、並禁止通信。(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議員鄭怡信被控在月眉路拓寬工程弊案中涉嫌違背職務收賄與行賄,基隆地院昨晚重開羈押庭,今天凌晨1時30分裁定將鄭羈押禁見、並禁止通信。
合議庭認為,鄭怡信雖否認行賄與收賄,但有多位議員咬出確有收到鄭交付的賄款,且經檢方補強相關證據後,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由於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度為7 年以上重罪,加上鄭坦稱交保期間有與證人討論案情,認為有勾串證人之嫌,因此裁定將鄭羈押禁見。
由於蒞庭的 3名檢察官在羈押庭結束後,罕見不等評議結果,便先、後離開法院,似乎對能成功羈押鄭,已胸有成竹。
基隆地院在昨天下午收到高院撤銷發回的裁定書後,晚上 8 點半由審判長鄭景文、陪席鄭富容與受命鄭虹真組成的合議庭召開第二次羈押庭,基檢由承辦主任檢察官邱智宏、主任檢察官古慧珍與檢察官陳建宇,對應鄭怡信的律師陳緯慶、黃介南。
檢方在羈押庭中,補提鄭怡信收賄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行賄鄭怡信新事證,強調鄭違背職務行賄收賄,與鄭的2名律師激辯;鄭則一再強調,他不認識陳振豐,更無行賄。
檢、辯雙方從晚間8點半激辯到深夜11點結束,合議庭3名法官在羈押庭結束後,評議至今天凌晨1時許才做出裁定。
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市月眉路拓寬工程弊案,認定鄭怡信違背職務行賄、收賄,2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遭法院駁回,並諭知鄭怡信50萬元交保;基檢不服基院裁定抗告,高院26日下午撤銷基隆地院裁定,發回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