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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完產假遭解雇 法官判女子勝訴

    有1位女子向公司請了8週產假後,回到公司遭解雇,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女子勝訴。此圖為情境照,無關本新聞事件。(資料照)

    有1位女子向公司請了8週產假後,回到公司遭解雇,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女子勝訴。此圖為情境照,無關本新聞事件。(資料照)

    2014/08/25 21: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有1位女子向公司請了8週的產假,假期結束後,女子要回到公司上班,不過卻被資方以公司虧損等理由解雇,引發女子不滿,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認為該公司還有盈餘,判女子勝訴,資方也必須給付女子102年5月27日到同意女子復職日的薪水。

    這名女子在去年4月1日到同年5月26日止,向任職的醫療科技公司請8週產假,不過5月27日進到辦公室準備上班時,卻遭資方以公司虧損及業務緊縮為由,將她解雇,使她非常不滿,告上法院。

    該公司向法官供稱,因為公司業務減縮,且營運不善,對該女子的職務已無人力需求,而且該女子在調解程序中拒絕到公司回任其他職務。對於把她解雇,沒有性別歧視。

    但法官認為雖然該公司業績真的有下滑,不過仍有盈餘,而且在女子產假的期間,業績有50%的成長,因此法官認為並沒有「持續」萎縮的情形,判決女子勝訴,判定雙方仍有雇傭關係,而且資方還要給付女子102年5月27日到同意女子復職日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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