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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大麻阿兜仔:我國買賣大麻合法 法官:台灣不法。

美國籍的馬克(中)在台灣種大麻,以美國販售大麻合法卸賣,不為法官接受,被判4年徒刑。(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美國籍的馬克(中)在台灣種大麻,以美國販售大麻合法卸賣,不為法官接受,被判4年徒刑。(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4/08/15 13:01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美國籍的馬克被彰化縣溪湖警方查獲在住處種植大麻、提煉大麻膏,該案在彰化地院審理時,馬克向法官辯稱,「美國部分地區大麻買賣已合法」,不為法官接受,以馬克種植數量龐大,流入市面,恐引發其它人犯罪,今天判處馬克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美國籍的馬克(Mark Alan)來台逾10年,有一名台籍女友,並育有 1名1歲多的幼子,97年間他從一名南非籍的Peter男子手中取得12株大麻,回家後上網取得栽培大麻的知識,便開始室內繁植。

判決書說,馬克還以大麻花研磨,加入特殊溶液,經加熱火烤蒸發後,製成大麻膏。今年4月間警方查獲其犯行,並在其住處取出286株大麻,還有一包大麻花和一包大麻膏。

馬克向法官辯稱,美國部分地區可公開買賣、施用大麻,況且他僅將大麻產品作為自己醫療使用,並未販入毒品市場。

審理法官曾經考量被告的異國生長背景,但其所居住的處所,幾已淪為「大麻繁殖場」,數量龐大,多數仍在種植中,而大麻在台灣屬於二級毒品,考量其所生的危害,有要必要嚴懲,因此判決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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