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偷偷埋伏逮酒駕 民眾不服提告 敗訴
彰化縣楊姓男子因拒絕酒測遭裁罰9萬元,還被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考照,楊男不服,認為警方偷偷埋伏路邊抓酒駕,違反規定,憤而向彰化地院提出申訴。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陳維仁攝)
〔記者顏宏駿/員林報導〕彰化縣楊姓男子因拒絕酒測遭裁罰9萬元,還被吊銷駕駛執照、3年不得考照,楊男不服,認為警方偷偷埋伏路邊抓酒駕,違反規定,憤而向彰化地院提出申訴,院方認為,警方有疏失,但執法效力仍有效,判決楊男敗訴。
楊男指出,他今年3月2日到溪湖鎮一家餐廳吃飽飯出來,要騎機車回家,就看到斜對面有輛警車停放路邊在守候,警車引擎熄火沒發動,車燈全部都沒開,當時他機車時速約20公里,警車就轉頭從後面攔查,當時警車頂上紅綠燈還是沒亮,警方要抓酒駕要光明正大,不可以躲著偷抓,在法律上行不通,他備有監視器隨身碟為證,要求原處分撤銷。
他認為,警方為獲得績效,刻意躲在餐廳週邊執勤,警車又不打開執勤中警示燈,一看到「獵物」經過,便展開追捕,他認為,警方抓酒駕要「光明正大」,不要偷偷摸摸,這樣的裁罰沒有效力。
法院勘驗楊男所提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員警執勤未開啟警示燈,確實有所疏失,但應不致影響員警事後欲對楊男執行酒測的效力。
法官說,楊男既早已知道路旁有警車,仍決定駕車離去,則其應已決定冒被攔查的風險而離開,而其此一決定,並不因員警開啟警示燈而有不同,從而,員警雖有未開啟警示燈的疏失,亦不致影響原處分的效力,因此駁回楊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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