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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百萬再退貨 貴婦詐禮券贈品吃官司

陳姓貴婦在京站周年慶期間狂刷113萬3600元,再辦理退貨,詐得多項贈品及禮券,台北地檢署考量她已與京站達成和解,給予緩起訴。(資料照,記者涂鉅旻攝)

陳姓貴婦在京站周年慶期間狂刷113萬3600元,再辦理退貨,詐得多項贈品及禮券,台北地檢署考量她已與京站達成和解,給予緩起訴。(資料照,記者涂鉅旻攝)

2014/07/10 12: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4歲陳姓貴婦在京站周年慶期間狂刷113萬3600元,兌換刷卡滿額贈品及禮券後,隨即辦理退貨,京站發現,她持發票兌換贈品及禮券時,以發票須報帳為由,要求將兌換章蓋在發票角落,事後再將蓋章部分剪掉,辦理退貨,詐得多項贈品及禮券11萬9000元,台北地檢署考量她已與京站達成和解,給予緩起訴。

檢方調查,陳婦在101年11月至12月百貨公司周年慶期間,3度持特定銀行信用卡至京站消費,狂刷59萬9600元,獲得滿額贈品及禮券6萬3000元,隔年102年周年慶時,又兩度到京站狂刷53萬4000元,兌換禮券5萬6000元。

京站核帳時,發現陳婦2年內5度消費,共刷卡113萬3600元,兌換禮券11萬9000元,但5張已兌換贈品及禮券的發票,竟全數辦理退貨,怒告陳婦詐欺。

檢方查出,陳婦持發票兌換滿額禮時,謊稱發票要報帳,要求櫃員將兌換章蓋在發票下方角落,事後再剪掉蓋章標記,成功辦理商品退貨,以此手法詐得多項贈品及禮券。

陳婦到案後承認犯行,並賠償損失與京站達成和解,獲京站撤告,檢方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要求她當庭寫悔過書,給予緩起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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