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之鳥礁爭議 張揆:明起護漁一個月
政府展現強力護漁決心,海巡署29日表示,經跨部會研商,決定派「巡護九號船」(圖)及農委會「漁訓貳號船」,5月1日自高雄港啟航,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巡護任務。(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羅倩宜、黃旭磊、邱俊福、吳正庭/綜合報導〕屏東籍漁船「東聖吉十六號」日前在沖之鳥礁附近作業,遭日本公務船扣捕人船,引發台日關係緊張。行政院長張善政昨受訪時表明五月一日起政府將展開護漁行動,明天上午海巡署與農委會的船艦會從高雄港出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護漁,要日本知道政府是認真的。他並敬告日本政府不要把台灣當軟柿子吃,不能對台灣和其他國家有差別待遇,不要測試我們的決心!
「日本別把台灣當軟柿子」
張揆並表示,已被釋放的船長預計五月四日或五日回到台灣,屆時他將前往探視,除了要慰問船長外,也要了解在日本是否被當成罪犯,如果有不友善的對待或被視同人犯,政府一定會有聲明表態,船長不是罪犯,政府會有一步步動作表達對漁民的關切和支持。
政府展現強力護漁決心,經跨部會研商,決定由海巡署派「巡護九號船」及農委會「漁訓貳號船」,五月一日自高雄港啟航,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展開護漁行動。
張善政提醒日本,台灣是日本食品出口前三大國之一,日本應該考慮到這一點,不要讓漁船事件影響台灣民眾對日本的正面觀感,勿因漁民事件,侵蝕掉人民對日本的喜好。
張揆質疑日本政府說:「我們民眾這麼喜歡你們的產品,地震時我們捐了這麼多錢,結果你們現在用船來傷害我們的感情嗎?」
海巡署也指出,「沖之鳥礁」距台灣鵝鑾鼻約八六○海里,日本為擴大該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逕自主張「沖之鳥礁」具有二○○海里專屬經濟海域,並扣押我國漁船;惟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第三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我國政府認為「沖之鳥礁」僅為岩礁,不是島嶼,不能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馬:評估送國際仲裁爭議
總統馬英九昨前往金門主持「和平台海繁榮永續」紀念碑揭幕時,也對沖之鳥礁事件強調,外交部和日本協商若不能解決爭議,評估送國際社會仲裁,看看一個不到三坪、沒有淡水、不能住人、也不能有經濟生活的岩礁,是否應有二百海里的專屬經濟區?
馬並說,一個大國做這樣的事情,是對國際社會很壞的示範,會影響日本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