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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計畫法明上路 將劃國土保育等四大區

    國土計畫法將在5月1日正式施行。(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國土計畫法將在5月1日正式施行。(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2016/04/30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歷經二十多年的努力,攸關國土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將在五月一日正式施行,未來將由中央擬訂全國國土計畫,並由地方政府劃設國土保育地區等四種國土功能分區。內政部昨表示,透過國土的最高指導原則,以整體的角度,重新思考國土空間規劃及使用,將資源作最適當的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建立國土新秩序。

    依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城鄉發展功能分區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法」施行後,現行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將有變革,未來由各級主管機關擬定國土計畫,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種國土功能分區,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十一種使用分區及十九種使用地,明確劃分土地利用方式,引導土地有秩序地開發利用,且不得因個案開發需要,申請變更國土功能分區,所有土地利用方式都應符合國土計畫及其相關管制規定。

    依據規定,「國土計畫法」施行後二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施行後四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六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亦即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一日前,國土功能分區將全面上路。

    「國土計畫法」去年十二月十八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今年一月六日公布,完成立法程序,行政院並定於今年五月一日施行,讓國土永續發展邁入新的里程碑。

    內政部表示,對於土地因為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導致劃設前屬合法可建築用地,被劃為國土保育地區的非可建築用地,將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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