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務員違法兼職 監院開鍘彈劾
監察院昨對公務員違法兼職的兩案開鍘。(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中研院研究員、雲林前鄉長
〔記者李欣芳、吳亮儀/台北報導〕監察院昨對公務員違法兼職的兩案開鍘,一是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丁仁傑,監院查出丁在擔任該所資訊室及圖書館主任期間,違法兼任民營企業瑞華公司監察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此通過彈劾丁仁傑,並移請司法院公懲會審議。
丁仁傑︰身為公務員 該怎樣就怎樣
丁仁傑昨天受訪時對此顯得非常無奈,僅說公務員只能依法行事,「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對案情都不願再多談。
監院昨通過監委林雅鋒、楊美鈴所提彈劾案,案文指出,丁仁傑在一○○年七月五日到一○四年九月十日期間,先後兼任中研院民族所資訊室及圖書館主任,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公務員,丁就任行政兼職後,遲未辭去原擔任的瑞華企業監察人,直到去年間審計部專案調查發現後,才在去年五月卅一日完成解任登記,丁仁傑當時具公務員身分同時兼任民營公司監察人的情節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
監院昨也通過林雅鋒、楊美鈴另一項提案,彈劾雲林縣東勢鄉公所前鄉長陳志揚。監委查出陳志揚擔任鄉長期間,違法兼任民營公司傑農企業董事,持股超過公司股本總額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已依法移請司院公懲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陳志揚自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起到一○三年十二月廿五日止,任職雲林縣東勢鄉長,陳自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二日起,投資傑農企業廿%股份及擔任該公司董事,卻未在擔任鄉長期間,依法辭去該董事職務並且處分相關持股至十%以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違法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