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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流落民間文件? 國發會︰需修檔案法

國發會主委林祖嘉。(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國發會主委林祖嘉。(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3/15 06:00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從「再生.com」胡姓顧問持有上千件白色恐怖時期政府檔案文件,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出示他父親所留下國民黨軍隊撤退來台的「絕對機密」文件,外界關切這些流落在外的政府檔案,是否該由國家檔案局統一收回保管。國發會主委林祖嘉昨表示,目前檔案法只授權處理政府持有的檔案,要收回散落民間的檔案,則需修正檔案法。

檔案局副局長林秋燕會後補充,檔案法授權檔案局可強制要求各機關移轉其手上檔案文件,對於留在民間的檔案,則沒有任何規範,目前檔案局處理民間持有政府早年文件只能視同私人持有,得透過捐贈、受託保管或是收購這三個途徑來處理,若要檔案局強制徵收流落民間的政府文件,必須要有法律依據,這部分涉及檔案法的修法,需要後續再研議。

林秋燕也說,檔案局在九日親自拜會胡姓顧問後,十日一早就與胡姓顧問聯繫,表達檔案局有專人可幫忙檔案數位化、編整與保管,只是到了下午就接到這些文件轉交給北市議員王世堅保管的訊息,目前檔案局持續與王世堅聯繫,希望將這些珍貴史料納入國家檔案保管,只是尚未有進一步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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