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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跑了》銅鑼案 何智輝判13年

2016/01/01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民黨立委何智輝涉及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弊案,高等法院更三審昨天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何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奪公權八年,所得贓款五千二百零九萬五千元須與共犯熊名武、溫世才連帶追繳後,發還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智輝被控八十二年擔任苗栗縣長期間,及八十八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及為農林公司關說苗栗銅鑼徵地貪污等案,更一審時,何智輝因行賄承審法官陳榮和等人獲判無罪,行賄案爆發後,何在九十九年七月檢調拘提時跳窗逃逸,潛逃出境。

一審判何智輝十九年,二審判十五年,其中何所犯三個背信罪各判六月徒刑部分,因屬二審定讞案件,何已繳交罰金執行完畢。但何向科管局關說貪污部分,更一審時,因何行賄法官獲判無罪,案件又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二審改判何智輝十四年徒刑,更三審判十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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