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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小型工程款流弊 不得以年度配額處理

2006/09/22 06:00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昨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報請行政院審議。與過去立法院屆期不連續退回的舊版本相較,為杜絕地方議員「小型工程款」的流弊,修法新增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事項,不得以每年度分配一定額度經費的方式處理。

地方制度法自八十八年制定迄今,行政院曾兩度提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先後於八十九年和九十一年因屆期不連續而被退回。

面對外界關切,內政部修法杜絕地方議員小型工程款流弊,是否意味問題嚴重?

對此,內政部政次林美珠表示,無法以量化方式來顯示這個問題,但有些地方對於預算經費的使用是採取這樣的模式,為杜絕流弊,所以列入地制法規範,不能講每個縣市都這樣。

至於可能引發反彈,將來在立法院審議會不會遭受阻力?林美珠說,內政部的立場認為必須做這樣的規範,使用經費才合理。

這次修法也提升縣市行政首長的自治權能,譬如擴大地方處罰權限,將自治條例訂定罰鍰上限由現行十萬元提高至三十萬元,以及放寬縣市長的人事任用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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