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中影涉自肥45萬 蔡正元起訴
2015/06/06 06:00
〔記者陳恩惠、曾韋禎/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在九十五年五月間起至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擔任中影公司董事長期間,先認購十五萬股後,再藉由主導中影公司增減資過程,從中獲取每股三元的減資退款,自肥四十五萬元,士林地檢署昨偵結,將他依背信罪起訴;另外,蔡向中投公司佯稱,正崴集團董事長郭台強有意出資購買中影股權被告詐欺等部分則不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蔡正元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三百萬股」,明知當時中影股價每股高於十元,卻藉著董事長身分在會議中決議,將增資認股方式,改為「員工認股由任職滿週年或職位為副總經理以上的員工認購」及「員工及原股東未認足部分,洽特定人認股並授權董事長辦理」,讓蔡一人就認購十五萬股,之後又利用董事長身分,每股辦理增減資十三元,導致中影每股損失三元,蔡卻自肥四十五萬元。
起訴書說,由於認股方式的更變,加上中影公司原有員工早已資遣而重新回聘,造成公司內部員工幾乎都排除在認股條件外,僅有蔡等三人能認購百分之十五的中影公司員工認股增資股份,損害中影公司利益。
蔡正元回應表示,中影辦理增、減資,都是股東會依「公司法」規定所做之決議,非董事長所能獨斷,他雖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但所認股數與副總相同,並不違法;他個人更不需要為了四十五萬元去辦什麼增、減資。
蔡正元指出,中影股票是股東的資產,並非公司資產;三元的價差是股東持股價值之調整,與中影損益毫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