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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抗告 台南高分院駁回

2015/02/13 06:00

〔記者王俊忠、洪瑞琴/台南報導〕涉台南市議會議長賄選案在十日凌晨被收押的市議長李全教,其律師團於十一日下午針對收押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刑事庭長葉居正於昨天下午四點多宣布,合議庭法官裁定「駁回」抗告。

李全教後援會顧問莊嚴昨受訪表示,尚未收到訊息,待與律師團研商後再統一對外說明。

葉居正說,依法李全教方面不能對高分院此「駁回的裁定」再提抗告。不過,法界人士指出,李全教律師可另向台南地院聲請李全教「具保停押」,先由地院裁定,如地院裁定後,李全教方面仍不服,可提抗告,這是收押被告的救濟權利。

高分院︰李有高度串、滅證之虞

葉居正表示,高分院刑庭法官審酌卷證資料,認為李全教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行求賄賂罪嫌重大,有相關事證可佐;據證人指證,李全教與共犯間有湮滅證據之虞,且李身為市議長與部分共犯有一定情誼,有能力與機會親自或利用他人勾串供證,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日後恐嚴重妨礙檢察官蒐集與保全證據的偵查行為,李全教有串、滅證的高度危險,符合刑事訴訟法羈押事由,收押李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一審裁定收押並無違法,因此裁定駁回李的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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