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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亡逾10月 張俊宏帶書投案

    張俊宏(右)昨天發表新書,並主動向台北地檢署報到。(記者錢利忠攝)

    張俊宏(右)昨天發表新書,並主動向台北地檢署報到。(記者錢利忠攝)

    2015/01/27 06:00

    全民電通案判刑 發監未到被通緝

    〔記者錢利忠、吳昇儒/台北報導〕前立委張俊宏因全民電通掏空案,被依商業會計法、公司法等罪判刑二年七月定讞,合併執行二年徒刑,去年四月一日發監未到遭通緝。張俊宏潛逃十個多月後,昨帶著新書「文明再升級」向台北地檢署投案。

    張俊宏昨舉辦新書發表會,但他並未現身會場,而是在下午三點五十五分於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陪同下,戴口罩到北檢投案,結束逃亡歲月。

    張俊宏昨表示喉嚨不適,由友人王敘添代為發表聲明,指為完成未寫完的新書,才在發監前夕請假,非畏罪潛逃,如今新書已發表,銷假報到入監,「我以法為師;後世須以法為戒」!

    張俊宏聲明指出,「我曾無言入軍監;解除軍事統治;而今無言入司牢;為的是:改革者未竟的使命;一生最後的尊嚴!」引述聖經全書第四十八本加拉太書第二章第十九節經文意涵「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強調「我必死於人律;方得眾生活出天律」。

    張俊宏委任律師王可富表示,張俊宏勇敢出來面對,原想向檢方請假兩星期,處理公事、私事及養病,但畢竟他離開那麼久,檢方不答應。

    張俊宏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期間,被控挪用公款四千多萬元,還以不法所得投資寵物靈骨塔,遭最高法院依商業會計法、公司法等罪名,判刑二年七月定讞,合併執行二年徒刑,另有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王可富說,下週將繳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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