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立委喪失任大法官資格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憲法法庭(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院昨三讀通過「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列資深檢察官、律師也有資格被提名為大法官,但刪除資深立委被提名資格。
現行法規定,曾任十年最高法院法官、九年立委、十年法律教授、國際法庭法官者,或有公法、比較法學權威著作,還是研究法學且富政治經驗者,都有資格被提名為大法官。修正案放寬大法官被提名資格,納入曾任十五年實任檢察官、廿五年律師者,並將曾任十年最高法院法官放寬為十五年實任法官、曾任十年法律教授放寬為八年。但資深立委不再具有擔任大法官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