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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批馬:殺人兇手 都不承認自己殺人

2014/11/04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民間司改會律師高涌誠表示,馬英九的口號是「依法行政」,卻以為公權力無所不能,屢次利用警察公權力,對只是在旁呼口號、沒有立即危險的抗議民眾暴力壓制,已違反「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不僅執法過當,還違法違憲。

濫用公權力對付沒危險的民眾

高涌誠說,警察執法過當最著名的案例,就是九十七年間發生的江一德案,當時就讀台大研究所的江一德為抗議陳雲林訪台,在台北晶華酒店附近抗議時,遭鎮暴警察打到頭破血流,最後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執法過當,判台北市政府敗訴,須賠償江一德卅萬元精神慰撫金。

高涌誠指出,「殺人兇手都不會承認自己殺了人!」江一德案發生在馬英九執政時期,當時警政署長也是王卓鈞,馬英九、王卓鈞事發後都拒絕道歉,自認執法沒過當,然而,法院最後認定警方執法過當,「王卓鈞有出來道歉過嗎?」判賠還不是拿人民納稅錢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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