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要出資罷免陳歐珀 內政部︰須遵行法令
〔記者卓怡君、鍾麗華/台北報導〕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昨日以個人身分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在總統馬英九母喪家祭鬧場行為,郭台銘表示,他對這種行為相當不齒,他個人願意出經費,呼籲宜蘭鄉親罷免陳歐珀,所有政治人物也應表態,沒有模糊、閃避的空間。
若捐款須受獻金法規範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則表示,郭台銘若捐款給政黨、政治團體從事罷免活動,必須適用「政治獻金法」,符合捐款規範;如自己出錢、自己推動,則不在規範內。郭台銘若要推動罷免,最好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黃麗馨強調,人民有罷免權,只要沒有公開募款,就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的問題。內政部對於郭台銘與「割闌尾」的行動,標準一致。
黃麗馨說,個人捐款給單一政治團體,每年上限三十萬元,營利事業不得超過三百萬元;至於不同政治團體則分別有六十萬元、六百萬元的上限。
黃麗馨也指出,根據選罷法,罷免案進行時,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也不得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賄賂提議人或連署人,否則會有刑責。
郭台銘昨在記者會一開場就說,他代表的是個人立場,代表在台灣生、在台灣長、在台灣繳稅的人,他們家是四代同堂,他跟母親住在一起。前天在家陪媽媽看電視,看到陳歐珀竟然在馬總統母喪家祭的現場鬧場,這不但對往生者大不敬,也不顧國家元首顏面,他透過管道打電話給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也看到蘇貞昌立刻公開道歉。
郭台銘強調,忠孝節義、人倫禮儀,必須高過所有一切政治活動,陳歐珀這種政治人物的行為罔顧倫理常情,惡意鬧場是惡質的政治操弄,破壞台灣社會價值與人性,行為比禽獸還不如,卑鄙、惡劣,令人痛恨。
郭台銘說,台灣不需要路過、不需要鬧場,祥和安定包容的社會,才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基礎,彼此關懷寬容,才是社會進步的動力。
郭台銘要求國民黨、立法院長必須把這件事情送紀律委員會,並且越快越好,給予陳歐珀最大的譴責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