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私校教師 可回溯領年金
2014/01/15 06:00
〔記者曾韋禎、陳怡靜/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案」,已退休的私校教師可回溯至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請領公保年金;預估能月領一萬多元到二萬元不等年金。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表示,目前全國有三百七十所私校,適用私校公保年金者有六萬三千五百二十七名私校教職員,退休時皆可領取年金。
由於修法追溯至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教育部統計,首批符合支領年金資格者共有二千七百九十人,可於修正案施行後六個月之內,選擇繳回一次領足的保險金,再改領年金。
為避免其他身分納保人在已領月退俸外,再多領一筆公保年金,修正案規定,僅私校教師適用年金制,已退或已領一次養老給付的私校教師,均能回溯至「私校退撫條例」生效的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改領公保年金。其他納保身分,要等軍公教年金改革修法完成後,才能領取公保年金。
修正案規定,私校教師將依一.三%的給付率,按最後十年的平均投保俸額領取年金。其中,○.七五%的給付,由公保支出,超過部分由政府及學校各付其半。
根據私校公保辦法第十七條,可支領年金給付有三種條件,包括投保滿十五年、滿六十五歲者,投保二十年、滿六十歲者,投保三十年以上、滿五十五歲者。若以投保三十年,私立大專以上最高薪級七七○的教授為例,每月可領二萬零四百五十一元;私校中小學最高薪級六五○者,每月可領一萬七千八百三十九元。
此外,現行三十年以上的納保人,由政府全額補助其健保及公保費,修正案刪除該條文,不再由政府支付其保費。修正案也比照勞保,納入兩個月的生育給付。立院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勞保的生育給付,應修正提高為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