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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貪案對質 處長︰李朝卿指示收回扣

    2013/07/12 06:0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地院昨召開審理庭,停職中的南投縣長李朝卿、「縣舅」簡瑞祺涉及索取災修工程回扣貪瀆案,與證人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對質。曾仁隆當庭緊咬李朝卿指示他將包商回扣款交給簡,並明確指出分三次送回扣款給簡;李朝卿則反駁曾「一派胡言」,簡也辯稱曾從未去過他家。

    檢辯攻防焦點,主要針對曾仁隆擔任縣府工務處長期間,李朝卿指示他收取十家包商回扣及交付回扣款案情調查,曾仁隆以證人身分,與李、簡對質。

    曾仁隆指三次將錢交給「縣舅」

    曾仁隆表示,九十七年三月他接任工務處長,就有包商送錢到辦公室,大多是限制性招標工程,當年底,他請示李朝卿怎麼處理?李指示回扣款交給簡瑞祺。

    曾仁隆說,印象中,他分別於九十七年底、九十八年二月及十月共三次,在簡瑞祺住處停車場交錢給簡,金額各約九十萬元、三百五十萬元及三百三十萬元,他每次都留十萬元花用,惟未告知李。

    他表示,他擔任工務處長後,李即授權由他核定包商,但李會拿包商名片給他,簡也會介紹包商,檢方偵查的十名包商中,據了解,正豐、佶璟公司等包商是縣長的樁腳。

    李朝卿反駁 斥曾一派胡言

    李朝卿則反駁曾「一派胡言」,他根本不認識正豐、佶璟等包商,怎麼會是其樁腳?他與曾從九十一年起在南投市公所共事,到九十七年曾當工務處長前,他從未收過回扣,怎麼可能九十八年開始收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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