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立委賄選判刑定讞 宋進財新北議員資格恐不保
2011/06/29 06:00
〔記者項程鎮、謝佳君/綜合報導〕新北市無黨籍原住民議員宋進財被控參選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時賄選,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定讞,宋進財議員資格恐將不保;宋進財昨晚堅稱未賄選,將研究是否提出非常上訴。
宋進財被控參選第七屆原住民立委前,前往原台北縣陳姓土城市民代表位於台東縣的居處拜會並尋求支持,還在餐廳免費邀宴選民,並上台演講尋求支持他選立委,宋也透過競選幹部以現金賄賂選民,檢警九十七年一月五日持搜索票,查扣相關事證。
宋稱無法接受 研究提非常上訴
宋進財昨晚表示,無法接受法院判決,他強調自己沒有賄選,法院缺乏賄選的直接證據,不能因為他參加餐會、演說等,就認定他與選民有賄選的對價關係,法官這種採取自由心證的判決,讓他難以接受與信服。
法界人士表示,宋進財是新北市議員,但案發賄選地點在東部,花蓮高分檢將依程序,發交台東地檢署執行,東檢可以傳宋到案發監執行,或囑託新北市議會所在地的板橋地檢署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