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人涉賄 被提當選無效之訴
2005/12/2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昨日指出,已有六個地檢署對涉賄選當選的十九位縣市議員、十三位鄉鎮市長共三十二人,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訴訟,彰顯社會正義;更重要的是,還有十幾個地檢署正加緊腳步,在法定最後三天期限內,對靠賄選當選者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會「多出很多」。
至昨日為止,六個地檢署對涉賄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訴訟名單有,桃園地檢署八人:縣議員林政道、黃景熙、羅煥壚、閻中傑、觀音鄉長張永輝、蘆竹鄉長趙秋蒝、大溪鎮長蘇文生、楊梅鎮長彭勝富;新竹地檢署九人:縣議員古榮政、吳國寶、吳青山、張木海、陳文宏、朱有玄、余泉霖、寶山鄉長邱坤桶、湖口鄉長張春鳳。
雲林地檢署部分,僅口湖鄉長吳慕禹一人,台南地檢署八人:縣議員劉益昌、蔣明東、馬崇喜、北門鄉長洪明農、佳里鎮長徐正男、歸仁鄉長陳特清、鹽水鎮長顏仕進、大內鄉長楊玉川;屏東地檢署三人:縣議員許阿桃、沈文傑、林玉如;花蓮地檢署三人:縣議員周利根、李春風、壽豐鄉長陳東海。
法務部指出,選罷法規定,檢察官須於涉賄當選人名單公告日起十五天內,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定期限最後一天是本月二十四日,但二十四日是週六休假日,故順延至二十六日,各地檢署還有三天時間可提出當選無效訴訟,已指示加快腳步,不可漏掉任何一人。
昨日為止,已起訴六百八十八件賄選案,二千三百一十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