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長停職爭議 吳俊立、鄺麗貞、賴順賢 3人都上班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已被停職的台東「縣長」吳俊立與他逕行佈達的「副縣長」、吳的「前妻」鄺麗貞,及已接獲內政部派令但尚未明確行使代理縣長職權的主任秘書賴順賢等三人昨天均到台東縣政府上班,但因機關首長不明,包括公告、派令等均無法發文,也就是縣府公文內簽、收文雖然都沒有問題,但對外發文卻都自廿日起「中斷」。
機關首長不明 東縣府對外發文「中斷」
台東縣政府到底誰當家?吳俊立昨一早到議會和新議長邱一郎交接,約十一時許進入縣長辦公室;鄺麗貞約上午八時五十分即抵縣府,隨即進入副縣長辦公室,她表示,她是以合法的策略正常上班;內政部指派的代理縣長賴順賢則仍在主秘辦公室辦公,不過多次到縣長、副縣長室交換意見。
為了維持台東縣政運作,昨天一整天府內公文均由主秘賴順賢批示,包括進用縣長室機要人員。
吳俊立表示,賴順賢最熟悉縣府運作及業務,所以公文仍請他批示。
賴順賢說明,依公務運作,只要不涉重大決策及被授權部分的公文,都是由主秘處理,這些公文也都由主秘批示即可;他雖然收到內政部派代公文,不過本質上還是主秘,也是「一層決行」單位,可以處理大部分公文,縣府運作沒有「鬧雙包」問題。
吳俊立、鄺麗貞原定下午舉行一級主管會報,不過臨時改成「座談會」,以了解縣府概況為主。
吳俊立強調,他是合法當選縣長、合法行使職權,為化解與中央歧見,最快在今天到議會報告後即北上溝通。
有關內政部停職公文,吳俊立表示,縣府已收到,至於他是否看到,他不願多說。
行政室解釋,根據行政院文書處理相關法規,縣府幾乎所有對外公文,包括派令、公告及書函、與人民權益相關的證照等,都要用到印信及一層決行的機關首長簽名章,目前機關首長狀況不明,也無法確定到底要用那個簽名章,所以縣府自廿日起只能暫緩發文,等內政部對相關爭議提出明確解釋才能解套。
內政部:鄺若批公文將觸刑法
〔記者范正祥、王平宇/台北報導〕內政部政務次長張溫鷹昨在立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議答詢時表示,台東縣只有一位代理縣長,就是賴順賢,吳俊立利用停職空隙玩法脫法,視法律如無物;若鄺麗貞僭越行使縣長職權,可能涉及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冒充公務人員行使職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則強調,吳俊立與妻子「假離婚」,對社會將造成不良示範,而且公權力也不容挑釁。新聞局長姚文智轉述謝揆看法認為,台東縣長代理問題,應該回歸法制、制度;行政院已經研議,依法吳俊立就任就必須停職,公權力不容挑釁。
張溫鷹表示,吳俊立已自宣誓就職即刻停止職務,其於停職期間所為一切公務上的行為,均屬無效,任命其前妻鄺麗貞為副縣長,亦屬無效。有關台東縣政務,是由賴順賢代理縣長之職,主持縣政。
面對台聯立委黃適卓質詢時詢問,「假設」鄺麗貞發布人事命令任命台東縣政府一級主管,「如果」有縣府員工把公文交給鄺麗貞批閱,該怎麼辦?張溫鷹明確表示,這都是違法無效的,「那就是很明確的違法,都是違法,要負刑責」;內政部一定會「以適當方法」來協助賴順賢。
內政部昨天也發布新聞稿告台東縣政府同仁,「台東縣政府同仁應依據規定,全力輔佐及協助賴代理縣長推動縣政」。
賴坤成 質疑吳鄺假離婚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具律師資格的台東市長賴坤成昨天指出,吳俊立與鄺麗貞為規避三親等限制而離婚,並不符合離婚的主觀要件,親屬或債權等利害關係人可提確認婚姻存在之訴,檢察官甚至可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追究刑責。
賴坤成說,台灣不是形式婚的國家,婚姻的成立具有主觀、客觀要件,也須有實質及形式,離婚也一樣。以吳、鄺離婚為例,基本完全符合客觀上的實質及形式要件,但為了規避三親等不得任命為副縣長的限制而離婚,則有違主觀要件之疑,雙方並無分開之本意,可以說是「假離婚」。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昨日強調,台東縣長吳俊立任用「前妻」代理縣長職務,明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黨團也肯定內政部依法行政,批評藍營立委的護航,根本是非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