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長賄選案 7議員一審有罪
2011/05/13 06:00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屏東縣議會議長賄選案昨日一審宣判,涉案九名議員,除兩人獲判無罪外,國民黨籍四位議員、民進黨籍三位議員均被判有罪,國民黨籍議長林清都表示等接獲判決內容再回應,親議長人士表示林清都感到冤枉,將上訴到底。縣府發表聲明強調尊重司法判決,並支持林清都循司法管道上訴平反。
九名縣議員判決結果如下,議長林清都(國)六年、褫奪公權五年、罰金三百萬元;邱名璋(民)、黃明榮(民)、潘淑真(民)均被判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曾義雄(國)二年、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罰金二百萬元;杜春生(國)一年八個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支付公庫八萬元;施蘇貴美(國)一年十個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支付公庫十萬元;連正勝(國)、林亞蒓(國)獲判無罪。
林清都的秘書薛俊鵬判刑四年、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褫奪公權三年,林清都的司機宋希聖因認定不知情,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清都於九十八年十二月當選屏東縣第十七屆議長,為求順利當選,與國民黨資深議員曾義雄找尋支持議員行賄,包括四名國民黨籍議員、三名民進黨籍議員,指派秘書薛俊鵬、司機宋希聖輪流載送曾義雄行賄,屏檢獲報指揮警調蒐證與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