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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鎮長涉貪污 判刑14年

2011/03/31 06:00

〔記者楊政郡、顏宏駿、吳為恭/綜合報導〕國民黨彰化縣員林鎮鎮長吳宗憲索討工程回扣案,台中地院法官希望他繳回貪污所得一千六百餘萬元,吳未繳回,昨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十四年徒刑,貪污所得一千六百餘萬元須追繳,其餘秘書唐國傑等公務員判處二年九月至十二年六月徒刑。

一千六百餘萬貪污所得仍未繳回

原本被羈押停職的吳宗憲,才剛於今年二月十五日交保獲釋後復職上班,對於判決結果他不願多表意見。但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府在收到判決書後就要停止其職務及派人代理鎮長。

判決書指出,吳宗憲九十五年選上鎮長,九十九年連任成功,台中地檢署查出九十六至九十八年間,吳利用職權向承包公共工程廠商索回扣。吳宗憲與主秘唐國傑及鎮公所人員蕭允泰、薛文鈞、梁智傑、沈俊吉、鄭振三、陳吉龍等公務員,經辦鎮公所發包中小型工程,自定「回扣標準」,如設計、規劃、監造案收取決標總金額二十至三十五%;施作土木工程收取決標總金額三至五%;開口契約為總金額八%;其餘採購案另行協議決定。

鄉公所的工程預算,吳宗憲交代承辦人員找配合廠商來投標,事先談妥回扣,如不幸遭他人得標,吳指示唐國傑及承辦人員,在驗收及請款時刁難,再向廠商索取回扣款,沒拿到不罷手。由於工程多,唐國傑還造冊註記是否已收到回扣,以便日後與吳宗憲對帳,也防吳賴他污錢。

法官在審理期間,吳宗憲等人坦承犯行,法官希望他能在宣判前將不法所得一千六百餘萬元繳回公庫,但至昨日為止都不見吳某繳錢。另同案業者趙健達等依行賄罪判處四至七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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