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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來台置入行銷橫行 監院糾正陸委會

    2010/11/12 06:00

    〔記者曾韋禎、蘇永耀、趙靜瑜/台北報導〕中國官方常以「專輯」方式,在我國報章刊登大篇幅廣告,違反現行法規。監委吳豐山調查認為陸委會怠於查處,無法管理這類假專題的真廣告,任憑中國的新聞置入橫行氾濫,昨糾正陸委會。

    吳豐山更明確指出,旺旺中時在中國的公司就在招攬中國官方廣告業務,再轉包給聯合報等媒體。

    陸委會︰主動函送違法刊登廣告

    陸委會則強調,基於統籌協調大陸事務立場,對媒體涉有違法刊登大陸廣告情形,將會主動函請主管機關查處。陸委會將持續協調相關機關積極處理,就監察院要求確實檢討現行法制,亦會邀相關機關進行研處。

    吳豐山對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中國置入性行銷廣告申請自動調查,歷經半年的查訪,昨提出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對政府置入性行銷,吳豐山強調,政府可以堂堂正正做廣告,但不能買新聞,不然何需黨政軍退出媒體?他批說,政府花費人民的稅金大做新聞置入,就是欺騙人民,「就像吸食安非他命,雖會覺得很爽,卻已嚴重傷害國家的體質。」

    吳豐山嘆,他原欲一併對行政院、新聞局提糾正案,但有監委認為現已無出版法,無法可管,自無違法爭議,故僅糾正陸委會,但他以提出調查報告的方式,凸顯政府新聞置入的嚴重性。

    對於中國的置入性行銷廣告,吳豐山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動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台灣媒體不得刊登中國的房地產及招商廣告,然而,中國各地區的首長、副首長來台訪問時,常見台灣媒體配合以專題報導,為該省、市刊登招商廣告。

    糾正案文舉例,中時分別於九月十三日、十七日刊登西安、陜西的專題報導,聯合報也在八月三日、八日刊登湖南的專題報導。

    吳豐山還出示一份合約書指出,旺旺中時設在中國北京的公司,專門招攬中國官方的廣告業務,再轉包給國內其他媒體,價格常是行情價的兩倍以上。這份中時與聯合報的契約就載明「付款方式,以匯款方式支付」,足證有對價關係,涉以金錢購買新聞,進行置入性行銷。

    旺旺中時︰已沒刊中國房地產廣告

    對此,旺旺中時發言人吳根成表示不知情。他強調,之前因不知情才會刊登中國房地產廣告,現在已沒有這種情況了。

    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說,這不是招商或不動產廣告,未違反法律。項國寧表示,廣編特輯已是很多媒體的普遍現象,要討論應當成整體現象,不需指涉特定媒體。

    吳豐山認為,法律已規定不得刊登中國的房產、招商廣告,陸委會卻以「這是報導、非廣告」規避相關責任,未積極立法阻遏,反任憑中國的新聞置入橫行氾濫,確有違失。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天在立院答覆質詢時則辯稱,陸委會只是在「陳述一種事實」,不同意是置入性行銷。

    陸委會新聞稿並指出,目前國內廣告管理無制定單一「廣告法」,現行大陸廣告管理是架構在國內廣告管理機制的基礎,對違法個案,應由各該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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