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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樁腳助賄選 國民黨籍北斗鎮長當選無效

    彰化縣北斗鎮國民黨籍鎮長李順銘(見圖,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在去年底三合一選舉期間,因多名樁腳涉嫌賄選遭查獲,檢方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昨判決,認為他本人雖未親自參與賄選的行為,但對於買票之事確實知情且在幕後共同策畫,因此判決他當選無效。李順銘則強調,他是無辜的,樁腳們的個人行為與他無關,他將會再上訴。

    李順銘稱無辜 將上訴

    地院判決指出,北斗鎮前西安里長林恆正、北斗鎮代顏照晃等人在去年十一月間,涉嫌以每票五百元向選民行賄,要求選民支持李順銘,根據檢警查扣到的現金、名冊等資料顯示,預計行賄的選民人數就高達二七○票,而林恆正等多名樁腳也遭彰化地院一審判決一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雖然李順銘否認涉案,而林恆正等人也再三否認賄選與李有關,但審酌涉及賄選案的這些樁腳中,包括李的多年好友、結拜兄弟、同事、親友,甚至是競選幹部等,都與他關係頗為密切,若說這些人在李順銘不知情的情況下,冒著可能對李造成事後被判當選無效等負面影響的風險,自行買票,不符經驗法則。

    判決更指出,林恆正等人透過樁腳以每票五百元進行大規模賄選,顯然是競選團隊有組織、有計畫、多方面的進行,而非樁腳間偶發性的買票。此外,在林某等人遭檢警逮捕後,曾有一男子致電李順銘告知此消息,但以李順銘與林某等人的交情,若對於賄選之事完全不知情,理當會詢問發生什麼事,但李某卻反而急著掛電話,並指稱「我不知道,不要講了」,顯見李某應是憂心已遭監聽,不敢多談,綜合上情,足認李順銘對於這次的賄選知情,甚至透過競選團隊共同策畫,因此判決他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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