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長選舉 請客吃飯不犯法
2010/08/19 06:00
〔記者胡健森/礁溪報導〕最基層的鄰長人選產生方式,主要是依照地方制度法延伸的各地方政府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一般而言都是由村、里長遴選後,呈報給鄉鎮市公所再予以聘任,不會透過選舉產生,與現行選舉罷免有關的法令無關,因此即使有人在競選前後,買票、賄選、宴客,都不會有觸法問題;法界表示,鄰長選舉可視為民眾自發性的民主行為,自然沒有受法律限制問題。
一般都由村、里長自行遴選
鄰長的福利依各縣市,甚至各鄉鎮市的財政狀況而有所不同,宜蘭縣的鄰長福利主要有三點,包括任內一輛自行車、每年一次為期三天的縣外考察及免費的鄰長報,但宜蘭市公所另外發給「鄰長為民作業費」,但須檢據核銷,每個月一千元為限,這次辦理鄰長選舉的礁溪鄉玉田村則沒有這項福利。
鄰長福利不多,但所要做的事情卻不少,像是發放選舉公報、兵役通知單、老鼠藥、政令宣導等,簡單來說,就是村、里長的助手,屬跑腿性質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