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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監獄 90年起就無死囚

2010/04/05 06:00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法務部現有四十四名死刑犯尚未執行,外界也好奇軍方是否還有未執行的死刑犯,軍方透露,已有多年沒有軍人被判處死刑,最近十年來僅在八十八年與九十年分別槍決兩人與一人,目前軍事監獄內沒有死刑犯待執行。

軍方指出,八十八年槍決的兩人分別是因為犯下強姦殺人與強制性交重刑而伏法,九十年的一人則是因為犯下搶劫且故意殺人的重罪。

最近1人是故意殺人的搶匪

將領透露,台灣在人權與法律上的規範越來越嚴謹,這與早年不可同日而語;廿年前在外島,犯了死刑的軍人,只要軍法官判刑確定,國防部很快就會下達執行令,外島也不講究地點,通常靶場就是刑場,而且為了殺雞儆猴,一些部隊內的問題份子,都會被叫去觀刑。

將領指出,由於槍決是活生生地看到一個人的生命被剝奪,對人的心理衝擊非常大,確實發揮很大的震懾效果,但也有人被叫去看過幾次槍決,到最後自己還是站上刑場挨槍,但整體而言,明正典刑還是有很大的嚇阻力。

軍方表示,經過修法後,目前僅有一、二審為軍法審判,第三審則是在最高法院進行,依據軍事審判法規定,還有「審核執行死刑案件注意要點」,死刑執行令由國防部長簽署發布,應該在命令抵達後三日內執行,執行地點在軍事監獄內,但必要時可以另外找刑場執行。

不過與刑法一樣,軍事審判法也規定有幾個暫停執行死刑的條件,包括軍事檢察官認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或是死刑犯存有心神喪失或懷孕等因素,必須待其痊癒與生產後,國防部再下命令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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