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徐志明貪污 判刑12年定讞
〔記者孫友廉、彭顯鈞、鮑建信、方志賢╱綜合報導〕民進黨立委徐志明於民國八十三年九月間,擔任高雄縣大寮鄉長,興建民眾活動中心游泳池工程,涉及貪污、收受回扣三百九十五萬元,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徐志明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確定,徐志明必須入獄。
徐喪失立委資格 已先限制出境
由於官司定讞,徐志明將喪失立委資格,立院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在最短時間內呈報院長簽核,依法解除徐立委職務,再送請院會確定。此外,由於徐所涉為貪污罪有罪定讞,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往後也不能登記為候選人,政治生涯將就此宣告結束。
民進黨現有立委八十九席,徐志明一旦遭解職,黨團成員則成為八十八席。
以立院過去處理類似案例的程序來看,民國九十年九月廿七日立委何嘉榮遭判決確定,立院於十月九日收到法院書狀,當天即會簽各單位並呈報院長,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解職程序。
大寮鄉長任內 收回扣395萬元
民國九十二年立委周伯倫遭判刑確定,周伯倫在立院收到法院書狀前,即主動向立院辭職,提前完成解職作業。
判決指出,八十三年九月間,大寮鄉公所將興建民眾活動中心游泳池,時任大寮鄉長的徐志明及鄉公所總務陳福進涉嫌與富勤營造公司負責人于寧合謀,以百分之十五工程回扣為代價,助于某標得工程承包施作權;自八十四年十一月起,每當取得工程款,于寧就領取約定款項交給陳福進,前後共三次,總計三百九十五萬元。
最高法院認為罪證明確,駁回徐之上訴而定讞;本案中陳福進被判處應執行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五年。
由於之前曾發生高雄市前議長朱安雄涉及九十一年間議員賄選案,遭判刑一年十個月確定後,朱就棄保潛逃至今未歸,為避免類似情事發生,最高法院昨天先通知最高檢察署有關徐志明的判決結果,讓該署展開相關措施,並掌握好動向,最高法院才於下午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判決結果。
高雄地檢署昨天已去函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徐志明出境﹔徐的家人則表示,今日將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徐妻也涉貪污 一審判刑15年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立委徐志明任職大寮鄉長時涉收賄,昨天被判刑十二年確定,無獨有偶,其妻徐張貴華在八十七年三月至九十一年三月任職高雄縣大寮鄉長期間,辦理公有市場水電等三項工程,被控索取包商回扣款五百六十萬元,日前經高雄地院審結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