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昇控美案 遭駁回
2009/10/06 06:00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秘書長林志昇等人,自二○○六年十月起,控告美國國務院應該依照「舊金山和約」,履行佔領台灣義務,保障台灣人民人權一案,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
由於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控告美國總統及國防部長的案子,論述基礎與林志昇控美案雷同,扁控美案經受理後是否被提審,深受關注,答案約在十天後揭曉。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美東時間五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公布駁回控美案。林志昇說,最高法院每年只提審約一百五十件案子,最高法院受理案件中,僅千分之三的比率能被提審,難度很高。
林志昇強調,他將與律師研究,不放棄繼續訴訟,尋求台灣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