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掏空黨產 劉家昌夫婦不起訴
劉家昌夫婦被控掏空華夏公司案,檢方昨處分不起訴。圖為劉家昌夫婦二月底為本案返台應訊後就交保,並獲快速補辦護照禮遇,於三月三日出境前往香港。(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記者林慶川、曾韋禎/台北報導〕導演劉家昌、章家珍(藝名甄珍)夫婦被控掏空國民黨營「華夏公司」案,台北地檢署追查認為,華夏投資劉的欣和公司,有簽請黨主席核可,劉僅是配合大股東「華夏公司」的要求進行「作價行為」,並無損股東權益,認定劉、章未涉背信罪,昨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不起訴書中也揭露,國民黨在此案的投資行為,主要目的是欲委託劉進行「博新」復台任務,來為八十九年國民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連戰輔選。
檢認定劉配合華夏作價未涉背信
對於檢方做出不起訴處分,民進黨立委痛批,馬政府上任後,司法會區分藍綠、辦綠放藍,要人民如何相信?立委潘孟安指出,劉家昌夫婦返台接受偵訊後,隨即獲交保,馬政府並給予快速補辦護照禮遇,讓其返港,現又獲不起訴處分。涉嫌掏空瑞智精密的聲寶前董事長陳盛沺,也只判緩刑二年。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也因返台擔任扁案證人,立獲交保,且不限住居。
檢指國民黨欲藉該案為連戰輔選
潘孟安質疑,這些跟國民黨利益關係匪淺的人,不管犯什麼罪,都能獲得馬政府「原諒」。反觀對前朝官員,往往成為檢方嚴辦對象,但已有多人被起訴後卻被判無罪。檢方眼中只有藍綠,全力配合馬政府的需求辦案,這種司法,還有什麼威信可言?
劉家昌夫婦被控於八十八年掏空國民黨營華夏公司,市調處在九十年間偵辦此案時,劉、章兩人早已出境,檢方先後對兩人發出了十次傳票,他們均未返國應訊,北檢因而在九十五年十二月間對兩人發布通緝。
綠委痛批馬上任後司法辦綠放藍
九十五年八月,劉曾刊廣告聲稱從未接到傳票,也否認犯案,並痛批承辦檢察官。直到今年二月廿七日,他才主動返國投案。
檢調追查,劉在八十八年八月成立欣和公司,董事會隨即決定增資六億一千九百九十二萬元,國民黨營華夏等公司參與認募。但就在國民黨將認募款項匯入欣和帳戶的同一天,欣和公司就與章家珍擔任董事長的家欣公司簽約,以六億九千三百萬元購買登記在章女及家欣公司名下位於北縣汐止的五筆土地及兩棟建物。
市調處認為買賣過程及時間點不合理,有涉及掏空大股東「華夏公司」之嫌,將兩人移送偵辦。
劉應訊時稱,當年華夏投資欣和的附帶條件是要欣和買下黨營的「博新多媒體」,但因博新虧損,帳面上雖有二億一千萬元,實際上是空殼,加上國民黨要求將此批房產登記在欣和公司名下來保障華夏公司的投資,因此才會有這些買賣行為。
檢方查出,國民黨當時雖以六億九千三百萬元購買房產,其實是一個作價行為,原因是款項中包括實際支付汐止房產價格三億八千三百萬元,還有劉家昌買博新股權的價款二億一千萬元,至於另外的一億多元,則是華夏公司要求劉將其所創作三十首詞曲版權及著作權賣給欣和公司的作價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