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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鳳山市長林三郎涉貪瀆 二審仍判刑八年

2009/05/13 06:00

〔記者鮑建信、蔡清華/高雄報導〕前鳳山市長林三郎被控任內涉及西青埔垃圾掩埋場貪瀆弊案,高雄高分院審結昨天宣判,林被依貪瀆罪判處徒刑八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有鳳山市公所總務張恕嘉處徒刑七年、廠商啟裕公司負責人羅基瞄處徒刑八年、廠商上育公司負責人王清楠處徒刑八月減為四月,得易科罰金。

林三郎針對高院的判決,昨天發出四點聲明,強調清白絕無收賄,一定會上訴到底。

林三郎女兒林岱樺為民進黨高縣長提名參選人,她為父親感到委屈,並相信父親的清白。

林三郎聲明中指出,為了應付緊急狀況,被認為未向縣府報備,應屬行政疏失,絕無圖利、貪污等不法情事。即使今天再發生同樣的垃圾危機,他一樣會再這樣做,相信所有的民選首長也都會採取最緊急的應變方式,絕不遲疑,也絕不後悔!

林三郎被控民國八十七年七月,擔任鳳山市長期間獲悉高雄市政府同意鳳山市環保車載運垃圾,暫時可到西青埔垃圾掩埋場傾倒,涉嫌口頭裁示不必陳報高雄縣政府,於辦理招標清運垃圾時,指定特定廠商比價,涉嫌圖利廠商新台幣六百六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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