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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優汰劣 試院推「試辦方案」/公務員考績 丙等比例提高至2-5%

2009/05/01 06:00

〔記者楊久瑩、劉力仁/台北報導〕公務人員小心摸魚摸到大白鯊!

關係到二十五萬公務人員權益的公務員考核改革試辦方案出爐,依考試院規劃,為獎優汰劣,未來將增訂「優良」等級表彰優秀公務員,但相對地,甲等公務員比例上限將大降為六十%,列為丙等的不及格公務員比例則將大幅提高為二%到五%;所謂丙等的不良行為範圍也將擴大,其中就新增「摸魚」條款,上班分心延誤公務就會考績丙等不合格。

考試院長關中去年上任時,宣示將修考績法、落實公務員獎優汰劣,強調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而是不小心就會摔破的青花瓷。銓敘部昨日提出的試辦方案,就將先由考試院開始推動,明年起將視試辦狀況、搭配考績法修法,推及全國各機關公務人員。

每年萬餘人 剉咧等

「五%?會不會太高啊!」「關老爺準備開鍘、玩真的?」考試院部分員工雖肯定院長改革公務體系的決心,也聽說連續兩年丙等,或三年內有兩年拿到丙等就得走路,但在得知每年有高達二%到五%列為丙等,還是相當吃驚,光二%,全國就有高達五千人會被列丙等,如果訂五%,每年估計更會有超過一萬兩千名公務員注定要不及格。

連吃兩大丙 就走路

未來公務員不只年度要打考績,且須落實面談考核機制及每季平時考核,一年四次的平時考核平均須達良好以上,當年考績才可列甲等。

至於那些狀況會被列為丙等?方案中顯示,除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平時考核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一次以上者,曠職連續達二天以上或一年內累積五天以上,事病假合計超過三個月以上等犯案或出勤率不佳等現有規定外,未來將新增六至七個項目,包括辦公時間分心旁騖延誤公事的「摸魚」條款,及服務態度惡劣影響機關聲譽等,丙等的不良行為項目將大幅增為共十五個項目。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促進會理事長陳川青表示,訂出一定比例淘汰制並不符時代潮流,且針對高階簡任官訂一定比例的甲等及乙等也不盡公平,他強調,現有考績法已足夠,問題在於能不能落實,且考試院如真有心改革公務體系,應把教師、檢察官等廣義公務員也都納入。

一位林姓公務員則認為,現在各部會考績公平性差且缺乏淘汰機制,改革確有必要。但新制規定一定比例丙等,連續兩年丙等就走人,再加上丙等項目大幅擴增,基層公務員擔心主管挾怨整人,所以考核標準須很清楚,也要有申訴機制,不然問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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