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為貪杯道歉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在本週的中常會後,在國民黨中央黨部與退休將領餐敘並飲酒,違反自己在民國八十九年公告,市府員工在中午不得喝酒的規定,馬英九昨天一改前天指自己「有喝沒有醉」的說法,在媒體上表達歉意,且承認這是不好示範,以後絕對不會再這樣做。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藍世聰表示,馬英九要道歉,就不應該再有任何藉口,因為上班時間喝酒,錯就是錯,不該有任何理由,如果盛情難卻就可以喝酒,市府員工以後是不是也能比照辦理、拿市長的理由做榜樣,市府的禁酒令乾脆取消算了。
馬英九表示,市府規定中午不能喝酒,這是他自己訂的規定,但那天在盛情難卻的情況下喝酒,他感到很抱歉,因為這是一個不好的示範,以後他也不會這樣做。
馬英九解釋,餐會當天,他與連主席等人在台上與大家敬酒,原本他只是意思一下沾了一口,但連主席突然說有人沒有乾杯,所以他只好把一杯紅酒大口喝下,後來他準備逐桌敬酒,竟然在餐會找不到任何一瓶果汁或礦泉水,但大家盛情難卻,所以只好用高粱敬酒,也才會破了自己訂的規矩。
馬英九並解釋,他餐會第二天接受記者訪問時,原本就想向市民道歉,但因記者一直詢問他有沒有喝醉,所以他才會答自己「有喝沒有醉」,並不是刻意要辯解。
台北市政府人事處在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將「禁酒考核辦法」發函各機關,明文規定「上班期間(含午餐)飲酒,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二次以上處分」。
被神格化的馬英九
記者陳曉宜╱特稿
台灣的敬酒文化是,喝了傷身,不喝傷人,意指不喝就是不給面子,也因此,喝酒成為台灣人交際應酬的必備技能,然而,這項台灣人習以為常的文化,放在馬英九身上會遭媒體放大檢驗,原因即是馬英九經常被過度「神格化」所致。
馬英九在民國八十九年對市府員工頒布「禁酒令」,嚴格要求公務員上班及午餐時間禁止喝酒,但自己卻在連主席點名「有人沒乾杯」,以及退役將領的盛情下,違反自訂規章,這是錯誤示範,但不代表不能被原諒,畢竟當時的情況,不喝就是不給連主席面子,不乾幾杯,怎能回報退役將領對自己的支持。
同樣情況,也發生在邱小妹事件當下,馬英九晚間參加一場親民黨聯誼活動,在議員們起鬨之下,馬上台與辣妹同樂,電視新聞立即以分隔畫面,呈現邱小妹危在旦夕對比馬英九的扭腰擺臀,連馬迷都一驚,「我們的馬英九怎麼會這樣」。
馬英九向以清廉形象闖蕩政壇,在民眾心中形塑一種零缺點的神格地位,就如連續劇形塑男主角的螢幕形象,觀眾的愛慕崇拜幾乎忘記他們也是人,即使是馬英九,也得交際應酬,也得世故人情,也得進富邦招待所與企業交誼,被媒體抓包批判,也會一時情緒說了「有喝沒有醉」的話為自己辯護。
我們肯定馬英九以高標準檢驗自己,但也無須將自己過度架高於常民文化與禮俗之上,外界更不該將馬英九放在一個「永遠不會犯錯」的框架裡檢驗或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