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斷橋案 政院遭糾正
2009/02/10 06:00
〔記者許紹軒、黃維助/台北報導〕后豐大橋斷橋案繼彈劾水利署長陳伸賢後,監察院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未切實辦理河川治理與橋樑保護事宜,致使后豐大橋於辛樂克颱風來襲期間,發生橋斷人亡慘劇,均有違失,昨通過糾正行政院、交通部、經濟部水利署及自來水公司。
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表示,尊重監察院的職權,需改進的部分,政院會予以加強。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未積極協調、統籌辦理河川治理與橋樑保護,導致河川及橋樑管理機關各自為政、事倍功半,疏失明確。並指交通部八年來未訂定橋基保護工程設計規範,致橋基保護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無所準據,導致意外發生,交通部相關主管顯未記取歷次斷橋教訓。
而公路總局對大甲溪河床嚴重刷深等閒視之,未辦理任何橋基保護措施,或僅採臨時保護工法,也顯有疏失。
此外,水利署明知已沖刷裸露的送水管離后豐大橋沉箱基礎僅廿公尺,施作大型混凝土保護工事將造成寬堰頂的跌水效應並加劇橋基沖刷,卻同意自來水公司片面施工,導致緊急橋基保護功虧一簣,毀於二天後的辛樂克颱風,水利署核有嚴重違失。
水利署及所屬第三河川局對監院之調查,卻以「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大甲溪河床地盤隆起嚴重,導致地形急劇改變,使得河川沖刷加劇,大自然的遽變更非一般人為工程所能抵禦改變」等語推諉卸責,殊有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