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長稅被訴 廖學廣起頭 多無罪或緩刑收場
記者何瑞玲/特稿
首開地方稅濫觴的是前汐止鎮長廖學廣,以「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核發權向建商徵收「鎮長稅」,因於法無據被起訴,接任的前鎮長周雅淑、前樹林鎮長廖本煙、前淡水鎮長陳俊哲、前三峽鎮長洪見文等台北縣鄉鎮市長陸續跟進,也先後捲入貪污官司,最後多以無罪或緩刑收場,迄今並未有鄉鎮市首長因此入監服刑。
從八十四年吹起的地方稅,在立法院的推動立法下,終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完成「地方稅法通則」的三讀,給了鄉鎮市公所課徵地方稅的法源依據。
廖學廣在八十四年汐止鎮長任內以核發「無損害公共設施證明」權,向推案建商徵收「鎮長稅」,前後徵得二億六千萬元,被以於法無據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藉端強募財物重罪起訴,八十四年一審判刑十八年、二審改判無罪、高院更一審判十二年,去年十月最高法院更二審認定他並未中飽私囊、且課徵稅源用於建商破壞的公共設施,有法律上依據,改判無罪,全案歷經十三年審理仍未定讞。
接任鎮長的周雅淑,為避免步上「於法無據」後塵,透過鎮民代表會通過的背書,以「鼓勵營建廠商自願回饋地方建設方案」,以同名目向建商課徵回饋金,取得「鎮長稅」三千四百餘萬元,結果,被最高法院認定是不依法行政,巧立名目強募「不樂之捐」,判刑一年四月定讞,緩刑二年。
前樹林鎮長廖本煙任內以「公益捐」名義,向建商徵收每戶五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的「鎮長稅」,徵得七百多萬元,存入三鶯文教基金會籌備處,被認定是違法徵收判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定讞。
前淡水鎮長陳俊哲則是以「促進淡水文化捐」的名義,為財團法人淡水文教基金會取得四十八萬餘元,當時被控圖利判刑,最後定讞的是偽造文書罪,判處一年二月徒刑,獲緩刑四年。
前三峽鎮長洪見文則以「無損害公共設施代修費」的名義向建商開徵鎮長稅,以每平方公尺廿五元徵得四七六萬餘元,被判一年四月,緩刑三年定讞。
從廖學廣在八十四年首開鎮長稅後的幾年間,引起全台不少鄉鎮市長跟進,除台北縣外,還有南投縣的草屯鎮、宜蘭縣的五結鄉、礁溪鄉、頭城鎮、三星鄉、冬山鄉等首長被偵辦,最後宜蘭前冬山鄉長林定國、南投前草屯鎮長賴忠政,在檢方偵查後即獲不起訴,而前三星鄉長林永爍、前礁溪鄉長吳正連、前頭城鎮長陳忠茂、前五結鄉長沈德茂則獲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