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證明喪失中國戶籍 遭取消候選資格 中配村長兒賴汶佑曾任職花縣府南服中心
花蓮縣富里鄉前學田村長鄧萬華因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去年八月被解職,兒子賴汶佑今年登記參選學田村長,被中選會公告撤銷候選人資格,原因是沒有提出喪失中國戶籍證明,但他曾擔任花蓮縣政府的南區服務中心副主任,登記前已辭職。
國籍法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於就職之日一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賴汶佑母鄧萬華為前任學田村長,因無法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佐證資料,去年八月一日被富里鄉公所解職,是全國第一個因為中國戶籍被解職的公職。鄧萬華為此還向縣府提出訴願,雖然縣府撤銷鄉公所解職處分,但內政部認為解職於法有據,縣府沒有自行解釋空間,仍維持解職。
富里鄉學田村共有兩人登記村長候選人,其中賴汶佑在登記前擔任花蓮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副主任,代表花蓮縣府跑婚喪喜慶等服務行程,九月登記前辭去副主任一職。
但中選會審查時發現,賴汶佑未依規定繳付喪失中國戶籍證明,不符合法令規定的候選人資格,撤銷花蓮縣選委會准予其登記,不准登記為村長選舉候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