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屆監委人事全遭封殺》第4屆監院空轉3年半 積案逾3萬件
監察院曾在二〇〇五年至二〇〇八年間長達三年半沒有監委,積案逾三萬件,造成官箴違失無法究責等九大衝擊。(資料照)
立法院前天進行第七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院長被提名人陳永興、副院長被提名人王榮璋等廿七人全數遭封殺,自八月一日起已無監委的監察院,恐將持續空轉。回顧憲政史,監察院曾在二〇〇五年至二〇〇八年間長達三年半沒有監委,監院當年出版的工作輯要統計,待監委處理的積案逾三萬件,並列出九大衝擊。
造成官箴違失無法究責等九大衝擊
第三屆監委任期於二〇〇五年一月卅一日屆滿,時任總統陳水扁雖已於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將第四屆監委名單咨請立法院同意,但國、親等在野黨掌握多數的立法院始終未排入議程審查;直到二〇〇八年馬英九就任總統、國民黨完全執政後重新提名,第四屆監委才於同年八月一日就職。
監察院同年五月出版的「持續運轉與等待—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期間工作輯要」指出,二〇〇五年二月至二〇〇八年一月,監院收受人民書狀一萬八九五二件,連同機關復函、巡察、陽光法案申報等各類案件共五萬五〇二一件,有三萬五五二件無法完成作業。
報告也指出,期間蒐集的社會矚目重大違失案件多達一二一六件,例如病死豬肉流入市面、軍中地下錢莊及機密人事資料外流、股市禿鷹等,以往類似案件多由監委自動調查,當時卻都無法即時展開。
報告並歸納出九大衝擊,依序為違背憲法破壞憲政、官箴違失無法究責、調查糾正工作停頓、權利受損無法救濟、施政違失無法匡正、陳情受阻造成民怨、監試工作公信不足、重大案件無法調查及陽光法案無法落實。
當年空窗期間,大法官二〇〇七年作成釋字第六三二號解釋指出,總統消極不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國家憲政制度完整因而遭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