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推「公投可否決憲判」》法界:凡事都公投 還要立法院幹嘛
立法院國民黨團、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分別提出「憲法判決可公投」、「不得拒辦立法院交付的公投」兩項已逕付二讀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法界批評,藍營此舉不僅破壞憲政權力分立,更嚴重「曲解」公投,若凡事都公投「還要立法院幹嘛?」(資料照)
立法院國民黨團、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分別提出「憲法判決可公投」、「不得拒辦立法院交付的公投」兩項公民投票法的修法,並列為新會期優先法案。法界昨批評,藍營此舉不僅破壞憲政權力分立,更嚴重「曲解」公投,若凡事都公投「還要立法院幹嘛?」
司法院:審議時若獲邀 將提供意見
司法院昨表示,待法案進入審議程序後,若獲邀將提供意見。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強調,在憲法權力分立架構下,國會多數、公投多數皆不得凌駕憲法,若允許公投複決憲法法庭裁判,等同允許立法權、公投多數決侵犯司法權,嚴重破壞既有憲政體制。
至於翁曉玲主張「不得拒辦立法院交付的公投」,他則認為,此舉已完全扭曲公投制度初衷,如果立法院放棄自身職責,將工作全數付諸公投,還強迫中選會配合,那「我們還要立法院幹嘛?」
律師陳君瑋認為,憲法判決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的效力,無法以一般法律或公投推翻,修法恐有違憲疑慮,藍白的政治操作嚴重違背民主精神,立法權不能凌駕於司法權之上,呼籲社會正視此一潛在的憲政威脅。
陳君瑋另以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為例指出,當時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提高憲法法庭參與評議及作成違憲宣告的人數門檻,憲法法庭最終認定相關修法的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且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宣告相關規定違憲失效。
陳君瑋表示,從上述判決可看出,大法官行使憲法審判權的權限直接源自憲法,若修法允許以公投推翻憲法判決,未來一旦進入憲法審查程序,恐會被宣告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