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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珍妮高壓威嚇涉職場霸凌 監院彈劾移送懲戒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政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資料照)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政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資料照)

    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兼任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期間涉職場霸凌,監察院審查會十七日以十三票成立、零票不成立,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根據昨天公告的彈劾案文,提案監委葉大華、王麗珍指出,楊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的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時,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的空間,且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

    楊珍妮對此聲明表示,本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她將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提出客觀完整之證據與陳述,期盼司法能秉公釐清事實全貌,還原真相。

    楊珍妮:嚴格管理致同事不適非本意

    楊珍妮強調,她投身國家涉外經貿談判數十年,始終以全力爭取國家最大利益為己任。若在講求極高效率與成果的高壓環境裡,因嚴格管理而導致同仁感受到不適,絕非本意,深感遺憾。

    監院彈劾案文指出,楊珍妮自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言語公然否定顏所提意見或想法,於經貿辦多項業務中蓄意弱化顏的角色及參與程度,或刻意不提供其完成主責業務所必要的協助人力,形塑不友善的職場環境。顏初到任即遭不友善對待,建言甚至遭嚴厲斥責。台美就對等關稅等經貿議題赴華府與美方實體磋商期間,楊有意排除隨團前往的顏慧欣等團隊成員進入談判現場實質參與,且不願與談判團隊分享談判核心資料。

    監委認定,楊慣採高壓威嚇的管理模式,不允許同仁質疑、挑戰其領導權威,遇不同意見即以公開否定、大聲斥責壓抑異見,在單位形成噤聲效應,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有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一款應受懲戒事由。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表示,尊重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也尊重後續依法進行的審理程序,對於本案涉及的相關憲政程序及最終結果,行政院均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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