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中共資金助選 周克琦二審判2年
身兼「共和黨」及「第三勢力三三三政黨聯盟」主席的周克琦,因收中共資金助選造勢,觸犯反滲透法,一審判刑二年。昨二審宣判,維持原判決,可上訴。(記者楊心慧攝)
身兼「共和黨」及「第三勢力三三三政黨聯盟」主席的周克琦,被控二〇二二年透過台北市莆仙同鄉會常務理事潘進東、理事朱俊源收受中國人民幣五萬元,動員走路工為選舉造勢。台北地院依觸犯反滲透法判周二年徒刑,潘一年六月、朱一年。高等法院認定三人接受中資從事助選活動,破壞選舉公平,危害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犯罪情節重大,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北檢查出,潘進東受中國涉台單位指示,與朱俊源在台從事統戰活動,並於二〇二二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協助共和黨候選人造勢。同年世界民主運動大會在台北舉行時,潘進東、周克琦向中方申請活動經費,獲核撥人民幣五萬元,動員六十五名走路工到會場外抗議。
活動結束後,三人收取中方資金,周克琦分得新台幣四萬五千元、潘進東分得新台幣十七萬五千元。北檢二〇二三年八月依反滲透法起訴,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北院認定,三人接受中方指示及資助,藉合法外觀包裝滲透行為,且犯後態度不佳,分別判處一年至二年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合議庭指出,中共近年透過認知戰等手段影響台灣,藉由收受資助的在地協力者,替特定候選人助選造勢,影響台灣民主、自由及法治等核心價值。合議庭認為,三人接受中國資助事證明確,量刑適當,維持原判;其中犯罪所得均維持沒收,全案可上訴。
周克琦在二〇二三年間登記參選副總統,連署期間涉嫌現金行賄逾二十人,一、二審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最高法院去年七月駁回上訴定讞,周因此案目前在監執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