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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檢沉痛聲明 「柯文哲條款」成治安破口

    陳姓男子遭拘禁凌虐後,被嫌犯開車載到羅東博愛醫院急診室丟包(紅圈處)。(警方提供)

    陳姓男子遭拘禁凌虐後,被嫌犯開車載到羅東博愛醫院急診室丟包(紅圈處)。(警方提供)

    立法院民眾黨團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中「串證」作為羈押理由,這項被稱為「柯文哲條款」的修法引發法界反彈。宜蘭地檢署昨偵結一起驚悚擄人重傷害案,不僅將凌虐被害人險喪命的許男等三煞起訴,更以此案發出沉痛聲明,直言若無「勾串滅證」作為聲押關鍵,這類重大暴力犯罪恐「真的辦不下去」。

    偵結擄人案 起訴三惡煞

    起訴書指出,被告許男與簡姓兄弟等三人因毒品糾紛,今年四月廿七日深夜將陳姓被害人拘禁於五結鄉民宅,持塑膠管及鈍器狂毆;隨後將人轉移至三合院,簡男胞弟也加入暴行,不僅以矮凳持續痛擊,更勒索三百萬元作為毒品賠償,手段極為凶殘。

    犯嫌施以非人凌虐,歷經一夜於隔日下午見陳男奄奄一息,才趕緊將他載往羅東博愛醫院丟包。陳男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經全力搶救撿回一命。羅東警方獲報,報請檢察官黃正綱指揮偵辦,當晚即調閱監視器與通聯紀錄,火速拘提許嫌等三人到案。

    檢方複訊後認定,三人涉犯重傷害、恐嚇取財未遂及私行拘禁等重罪嫌疑重大。為防串供,檢方以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向宜蘭地院聲押禁見獲准;正因成功切斷被告聯繫,專案小組才得以順利保全證據、查明全案事實,並於昨日偵結起訴。

    基層檢察官示警,若將「勾串滅證」排除於羈押原因外,具共同被告的暴力案將無法追查共犯;以此案為例,若被害人不幸身亡,未押犯嫌大可推卸是死者自摔,或串通由一人扛責。檢方懇請立院諸公三思,切勿因修法嚴重衝擊治安與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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