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撤銷 高院發回更裁 北院下週一開庭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交保,高等法院昨撤銷發回北院更裁,高院認為對於禁止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範圍亦不明確,有必要詳予界定。圖為柯文哲(右)日前開庭結束後,疑與證人陳智菡(左)同車。(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收賄、圖利等案,台北地院五日裁定柯文哲七千萬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三千萬元具保停押,台北地檢署不服提抗告,高等法院認為尚有廿一名證人尚未到庭詰問,重金交保無從防免勾串;對於禁止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範圍亦不明確,有必要詳予界定,昨天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北院合議庭決定十五日(下週一)上午十時開庭調查,並命柯文哲、應曉薇提前於當日上午九時至法警室報到。
高院:北院裁定前後矛盾、理由欠備
高院合議庭認為,依據北院的審理計畫書,尚有共同被告等多位證人尚未交互詰問,北院於判斷柯文哲的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續押必要性時,僅提及貪污收賄、圖利罪,未說明公益侵占、背信罪何以未納入考量。
高院裁定指出,北院剛於七月廿一日第三次延押裁定中,以尚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裁定柯、應二人延押二個月,卻又於一個多月後,在仍有諸多證人尚未詰問的情形下,於九月五日認定二人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前後矛盾、理由有欠完備,裁定不當。
禁接觸同案被告、證人 有必要界定
高院又指,北院命柯、應二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但本案事證繁雜,不論是檢察官偵查時曾經傳喚的證人、或臚列於起訴書的證人、或北院已傳喚或尚待詰問的證人,都很繁多,北院裁定內泛指禁止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範圍不明確,有必要詳加明確界定,以便柯、應遵循。
高院因此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北院的裁定有調查未盡、理由不備的違誤,且前後相隔僅一個多月的兩份裁定理由即相互矛盾,故撤銷發回北院另為適法處理,不得再抗告至最高法院。高院合議庭為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陪席陳昭筠;北檢表示,尊重高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