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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境漏洞》中國男漁船換貨輪 混入高雄港

    中國籍男子李元紅從福建搭漁船出海,在台灣海峽登上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進入高雄港,在台灣趴趴走了一個多月後自首,被法官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拘卅日,得易科罰金。 (資料照)

    中國籍男子李元紅從福建搭漁船出海,在台灣海峽登上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進入高雄港,在台灣趴趴走了一個多月後自首,被法官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拘卅日,得易科罰金。 (資料照)

    在台趴趴走一個多月後自首 判拘30日 得易科罰金

    中國籍男子李元紅從福建搭漁船出海,在台灣海峽登上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跟著「祥」輪進入高雄港,再從大船換小船從旗津登陸,在台灣四處趴趴走了一個多月後自首,被法官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拘卅日,得易科罰金。

    船商未依規定申報入境名單 罰兩萬元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昨指出,港口人員入境需由航商或船務代理公司,在入境前事先將入境人員名單分別傳送給航港局及國境事務大隊,不過「祥運輪」船商未依規定傳送,已依規裁罰台幣兩萬元;「祥」輪含船長共有九名外籍船員,航商未依規定通報在先,後來船員分批下船,研判李男趁機蒙混闖關。

    判決指出,去年九月,卅九歲的李元紅透過綽號「小陳」的中國籍男子介紹,從福建省福州市海邊搭乘漁船出海,漁船載他到台灣海峽後,李男登上停泊在海峽某處的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同年十月七日,李男隨著「祥運輪」進入高雄港內。因「祥」輪進港停泊後發生機舵故障、將進行船隻拆解作業,李男則與綽號「威廉」的我國籍黃姓男子(另案偵辦中)接洽,安排下船後改搭小船到旗津區某民宿居住。

    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李男在台灣四處趴趴走一個多月後,主動前往移民署高雄港國境事務大隊自首,此時移民署才驚覺國境又破了一個洞,趕緊將李男逮捕送辦。

    印尼籍船長辯稱受人指使 不起訴處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未經許可進入我國境內,有害我國政府對於入出國管理的正確性,但考量他在台無前科,且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拘卅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而在台灣海峽接運李元紅的「祥運輪」印尼籍船長IMAM NYOTO WIBOWO,當時也被檢方列為被告,船長則辯稱自己是受人指使,不清楚李男上船的目的,由於罪證不足,檢方處分不起訴後,早已離境。

    至於「祥」輪,當初進港原因是申報維修,因適航性不足,航港局管制其出港,並於今年三月十八日拆除完畢。

    移民署強調,國境事務大隊執行機場或港口證照查驗均訂有標準作業流程,未依規定事先傳送或傳送不實者,得依由航港局業管的商港法、移民署業管之入出國及移民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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