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下士涉售機密給中國 二審判5年11月

前海巡署南部分署吳姓女下士涉嫌盜賣機密,被高雄高分院判刑年11月。(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海巡署南部分署六岸巡隊第二機動站吳姓女下士涉嫌偷拍岸邊雷達站演練紀錄等機密,賣給中國籍人士獲取報酬,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審結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但改判五年十一月,比原審少三個月。
橋頭地檢署指出,吳姓女下士(已免職)因急需用錢,在社群網路貸款時,被中國籍人士「王金才」吸收,她允諾以單位機密換取對方報酬。
前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十二月廿二日止,吳女(在押)涉嫌偷拍岸巡隊社皆坑雷達站三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練紀錄、年度工作報告等機密文件,傳送予王金才,共獲取七萬多元佣金後,轉換成泰達幣存入虛擬錢包。
吳女食髓知味,欲再賺五十萬元,透過LINE向海巡南部分署任職葉姓同袍刺探「東沙防衛計畫或有沒有東沙指揮部交班材料?東沙海巡人員裝備部署圖?關鍵基礎有沒有一級的?儘可能弄這種基礎設施。」但被對方拒絕。
橋頭地院認定吳女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二罪,分別判處五年八月和五年半,併執行刑六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橋檢與吳女均不服並上訴,高雄高分院昨宣判,吳女觸犯二罪各處徒刑五年六月,併執行刑五年十一個月、褫奪公權三年,仍可上訴。法院也裁定續押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