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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靜怡參與罷免活動遭警跟蹤》蔣萬安稱依法依規 劉世芳:執法過當

    面對吳靜怡指控遭警跟蹤事件,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分局長李憲蒼昨親上火線說明。(記者邱俊福翻攝)

    面對吳靜怡指控遭警跟蹤事件,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分局長李憲蒼昨親上火線說明。(記者邱俊福翻攝)

    政治評論員吳靜怡指出,日前參與罷免團體活動,遭便衣員警跟蹤,現場指揮官、信義分局長李憲蒼事後自請處分。內政部長劉世芳昨表示,該項指令並非警政署交代,信義分局確實執法過當,呼籲台北市政府或台北市警察局要對外說明清楚。

    依什麼法? 市府:蔣強調的是態度

    台北市長蔣萬安第一時間回應說,任何集會活動,他一向是支持警方依法依規,在應有範圍內執法;但北市府昨對蔣萬安所謂的「依法依規」究竟是依什麼法?並未回應,只說明蔣強調的是態度。

    信義分局長:指令不明確 造成誤解

    李憲蒼昨親上火線,強調是為避免意見不同團體發生衝突,規劃員警隨行保護,確保安全,但下達指令未臻明確,也未妥適說明造成民眾誤解,確有疏失之處,已自請處分,並確實檢討改進。

    劉世芳昨在網路節目表示,她去年十一月就交代警政署通令全國所有警察同仁對罷免案保持中立,但上週有民進黨立委告知,松信區兩名便衣警察騎摩托車跟蹤參與罷免活動的人,「這明顯是執法過當」,警政署並未交代此事。

    劉世芳說,兩名便衣警員的跟蹤行為,正面看是防範有人騷擾被跟蹤者,但另方面來看,被跟蹤者也會覺得被騷擾。她強調,罷免連署設攤屬「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範疇,各縣市政府警察本來就要負部分責任,至於是接受誰的指令也要查清楚。

    主持人追問,警察跟蹤長達六十七分鐘,下令者是否可能是信義分局長、台北市警察局長或台北市長?劉世芳回應,她不敢這樣說,「我也希望北市府或北市警局能對外做出清楚說明」。

    李憲蒼則說明,勤務作為皆自己下令,沒有其他長官下達指令。因罷免立委徐巧芯團體向分局申准於本月一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在松山慈惠堂山下的福德路二五一巷舉辦活動,適逢徐巧芯及其支持者預計於十二時前往慈惠堂參拜,十一時卅分許,有大批徐巧芯支持者到場聲援,遂要求現場員警分批隨行保護罷免團體離開。

    李憲蒼表示,為避免意見不同團體發生衝突,會視狀況規劃員警隨行保護,並以隨行至民眾搭上大眾捷運或開車離開轄區。當天有兩批民眾搭車離開後,即結束保護,而隨行吳靜怡的員警,因吳持續在信義區繞行,員警也未收到收勤指示,因此持續執行六十七分鐘,以致衍生誤會。

    信義分局:依集遊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執法

    至於執法依據為何?信義分局表示,是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廿四條,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條,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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