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宏義想成立狙擊隊 殺台獨份子
台中高分檢。(資料照)
台中高分檢偵辦「復康聯盟黨」黨主席屈宏義等七名退伍軍人,涉嫌收中共的錢在台灣發展中共的「武力內應組織」,最令人驚悚的是,屈男還打算成立狙擊隊,伺機殺「台獨份子」,但他僅停留於想法,未進一步著手,檢方因此認定足以證明屈男等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中共發起與發展「武力內應組織」。
此案源於苗栗地檢署偵辦,二○二二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苗栗縣議員失利的候選人黃桂坤,涉嫌收中共資金而參選,進一步查獲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線索,但國安法的偵辦是二級檢察署職權,將此案轉交台中高分檢。
檢︰足以證明危害國安意圖
其中,被羈押的黨主席屈宏義是陸軍官校畢業,校級軍官退伍,他退伍後到中國經商,進一步被中共情治人員「張叔叔」吸收,收錢且接受指示,在台灣發展中共的「武力內應組織」。
檢方查獲最關鍵證據,是屈男撰寫的「中華統一作戰行動指導綱要」,此綱要不但設置狙擊隊,在台灣發展中共的內應組織,還要協助中共,「由紅軍布置入台十萬人」,且企圖吸收台灣軍方,包括現役與退伍軍人,藉此達到統一目標,他甚至成立「復康聯盟黨」,推派藝人劉尚謙等人參選立委。
這份綱要中,最令人毛骨聳然的是要設狙擊隊。檢方查獲屈男與共犯的對話訊息,還發現他發簡訊徵詢是否有人願意加入狙擊隊,伺機殺害「台獨份子」,但並無人具體回應。
檢方認為,上述訊息僅止於一兩句話,尚未達到具體著手策劃程度,並未依教唆殺人等罪名起訴屈宏義,但可佐證屈等人涉扮演中國的「武力內應組織」,依國安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為大陸地區(中共)或敵對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發起、指揮或發展組織,可處七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五千萬至一億罰金。
